新北市新店區 - MVP社宅/新店電梯大樓/可租補/免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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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電梯大樓/近新河國小輕軌/一卡皮箱入住 【承租方免付服務費,服務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承租方可額外申請租金補貼、入戶籍、報稅】 【費用】 租金:$11000/月 水電費:依台電/台水帳單繳費 網路/第四台:需自行申辦 歡迎來電洽詢 0966-667011 應備文件: 1.社會住宅房客申請書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配偶亦堤供) 3.全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一個月內(戶政事務所) 4.全戶財產清單 所得清單一個月內(國稅局) 5.經濟弱勢或社會弱勢相關證明文件 房屋承租資格: °已成年.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及國內設有戶籍。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平均個人所得56,000元/月以下。 °動產總額440萬及不動產總額630萬以下。 °申請人為在地服務現任職務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或相當於該職 務列等以下之警消人員得不受所得限制。 °家庭成員北.北.基.桃.均無自有住宅 。 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家庭成員全台均無單獨持有自有房屋。 °家庭成員持有共有房屋且持分合計非全部。 °家庭成員平均個人所得48,000元/月以下。 第一級租金補貼 1.家庭成員兩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第二級租金補貼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第三級租金補貼 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40歲,並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符合下列資格租金補貼再加碼: 1.單身青年=加碼1.2倍。 {成年未達40歲單身者} 2.社會弱勢=加碼1.2倍。 *特殊境遇家庭。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限申請人)。 *六十五歲以上者(限申請人)。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身心障礙者。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原住民。 *災民(自行舉證)。 *遊民。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限申請人) 3.新婚家庭=加碼1.3。 {結婚2年內者} 4.經濟弱勢=加碼1.4倍。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5.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加碼1.4倍起。 *未成年子女人數: 1人加碼1.4倍 每增加一
特色亮點
獨立電梯大樓套房 帳單依台水台電
注意事項
禁止吸菸、寵物
設施與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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